各校区团工委,各学院、单位团委(团总支):
“暨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暨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暨南大学委员会授予团员、团干部的荣誉称号。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团委决定于2020年6月集中对2020届毕业生团员、团干部中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条件
(一)暨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文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5以上,理工医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2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研究生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二)暨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和校团委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共青团改革方案。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
5.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文经管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5以上,理工医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2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研究生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7.现职团干部,截至2020年5月31日,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作为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作为团干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8.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述;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9.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不存在未缴纳团费情况(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
二、推荐名额及推荐方式
学校团委根据各单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上的毕业生团员数分配推荐名额,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报。
各单位要指导拟推荐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对所推报人选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在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团组织、纪检机关及有关方面意见后择优予以推荐,并于6月15日17:00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报送至学校团委(行政办公楼304室),将电子版发送到工作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优中选优。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过程中首要把好政治关、身份关、廉洁关,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吸纳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二)深入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候选人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要注重从工作一线中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三)群众参与,公平公开。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发布、张贴公示,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
(四)总结工作,录入系统。各单位须依照《关于依托“智慧团建”常态化开展奖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奖励文件颁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表彰信息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的录入。
附件:
联系人:孟祥磊
联系电话:85221642
工作邮箱:jndxxtw@126.com
暨南大学团委
2020年6月5日